来了来了来了来了来填坑了!
南天天的女儿,依稀记得是白女巫发,芭蕾裙和抱猫手,脸上似乎还缠了绷带?
着重点是娘口啦,总之是个脑洞很大的故事()
!
什么时候蹭我不好非要在练芭蕾的时候……!
我根本不喜欢猫,不喜欢,不喜欢这种带毛的令人讨厌的生物!
它有什么用?抓老鼠吗?这种宠惯了的骨头都要散架的猫连老鼠都抓不到吧?为什么这种无用的生物还要存在着呢?还是扔掉算了!
……啊啊,不行……
这是她留给我的……
白色的毛,和得了白血病的她的脸一样白。
啊对,我这个臭脾气也是有朋友的——那个整天乐呵呵的丫头……
……
这里是伦敦,被人们称为雾都的所在。
猫的前一个主人来雾都治病。
猫的前一个主人很喜欢猫。
猫的前一个主人是个热心肠。
猫的前一个主人认识了我。
猫的前一个主人叫林雾。
林雾。
雾在太阳出来的时候就会散。
林雾在一个起了大雾的早上把猫送到贝克街。
林雾送走猫的那个早晨过后的一天是个难得的大晴天。
林雾喜欢蓝天,白云,海德公园里的娇媚的玫瑰花,当然,还有光芒四射的太阳。
谁不喜欢太阳呢?是啊,谁不喜欢给周遭人们带来温暖的太阳呢?
可是,我的太阳,在那个雾散的早上,随雾消逝了。
我的心上也永远地蒙上一层雾了。
或许……
这是林雾把你留给我的理由……?